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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与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3-15  浏览次数:

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与发展

 

张琦

 

 

 

 即将到来 2020年是非常关键一年,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收官之年,又是全面建成小康和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检验之年,更是连接2020年后我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谋划关键之年,也是推进脱贫地区稳步进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进而融入到乡村振兴阶段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面启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助于贫困地区实现长效发展,也有助于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融合已经具备强力基础支撑

 从我国2019年95%的贫困人口脱贫90%的贫困县摘帽等事实不难做出肯定判断,2020年中国将历史性地首次消除绝对贫困,脱贫攻坚以来的各项成果为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初步良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为乡村振兴奠定了较强发展能力的基础支撑,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雏型,为乡村振兴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真抓实干的队伍和人才。

 

二、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融合必须分阶段有序化循序推进

分阶段有序化循序推进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要始终坚持精准扶贫思想。另一方面按照时序来分阶段推进。最后就是坚持分地区逐步推进。

分阶段就是要巩固脱贫成果巩固,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构建有力支撑,具体思路是:202-2025年,考虑到乡村振兴战略长期性及我国2020年后减贫转向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也是长期目标任务特点,因此,分阶段就是2020年后的“十四五期间”即2020年—2015年,在2020年刚刚解决绝对贫困之后,有必要设置脱贫成果巩固期,目的就是对脱贫攻坚取得的各项成果进一步的巩固,解决脱贫程度和水平不平衡性和差异性。这是因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是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保障,通过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人口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实现增收和发展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巩固脱贫成果是顺利实现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关键和基础保障。脱贫成果能否得到良好的巩固关系到脱贫攻坚能否顺利实现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如期脱贫进入全面小康,是我们党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2025年后,重点在巩固脱贫成果基础上拓展和提升脱贫质量基础上建立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并全面启动和推动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和融合。

有序化推进主要是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推进。也就是说,坚持以减缓相对贫困和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振兴促相对贫困缓解;努力做好机制衔接和融合,投入衔接及融合等全面推进,综合提升,在实践中实现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因此,政策内容、实施方式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利益平衡机制、要素融合平台、内生动力机制及集成和协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都需要进行融合推进。

 

三 建立精准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是2020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一定程度上说,建立精准的防止返贫的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脱贫成果能否得到良好巩固的关键,可以肯定地说,能否建立有效的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以及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有效程度和水平,决定着未来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进的速度和水平;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时效,决定着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时效。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越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越是巩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难度就会小,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与乡村振兴融合的难度就会小,融合的时序推进就会顺利,融合才会有基础性保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才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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