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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减贫历程回顾及展望

发布时间: 2020-05-25  浏览次数:

新中国70 年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减贫历程回顾及展望

 

《农村经济》2020年5月25日  张涛  张琦

 

(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中国扶贫研究院,100875,北京)

摘要:易地扶贫搬迁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之一,面对不同时期国内外环境、扶贫重点、物质基础等条件的不同,各阶段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法有着特有的特点。总体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减贫先后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以农业就业为主的普遍贫困状态下的区域开发移民(1949-1981年)、以农业就业和工程务工为主的跨区域搬迁的吊庄移民实践(1982-1993年)、农业和产业等多重就业模式探索的综合性目标任务下的开发式移民阶段(1994-2000年)、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务工为主的区域协调机制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探索发展阶段 (2001-2010年)、以提升就业技能和实现产业稳定就业为主的精准扶贫方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阶段(2011年至今)。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发展变迁历程,从搬迁后农户就业安置模式角度分析各阶段易地搬迁的政策实施及对减贫开发的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结合全面小康社会的减贫新趋势,提出了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研究的重点和方向,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减贫政策创新提出了未来展望。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减贫;回顾;展望

一、引言

迁徙是人类活动的主题,始终与人们期盼摆脱贫困,进而追求更好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生活福祉有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及农村实现全面脱贫是 “十三五”时期扶贫的攻坚目标和战略,为满足我国贫困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基于我国所面临的区域贫困特征现状,并结合以往水库移民、生态安置、避灾避险安置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易地扶贫搬迁成为我国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目的是更好的发挥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1]易地扶贫搬迁依托国家强有力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保障,具有范围广、规模大、投资多等显著特点。从“十五”到“十三五”搬迁区域由最初的宁夏、内蒙古、贵州和云南四省实践逐步发展到现阶段跨越东、中、西三个区域22个省市自治区的局面,区域上呈现出了空间集聚效应,相对集中于贫困发生率高的区域,即贫困发生率高的区域搬迁规模高于发生率低的区域。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种扶贫手段,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方式和过程,而不是结果。易地扶贫搬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搬迁与增收的双赢目标,因而搬迁群体的后续就业安置、农户增收利益途径等问题才是当前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核心内容[2]。可以说,就业发展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脉相承的,是易地扶贫搬迁在减贫领域的必然延伸和结果使然,要实现搬迁人口的脱贫目标,离不开就业帮扶的政策实施。为厘清易地扶贫搬迁和就业发展及精准脱贫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分析。宏观上,易地扶贫搬迁与土地增减挂钩交易相结合,为搬迁群体的就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后续产业布局发展可以推动搬迁群体的就业,达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减贫政策效应,实现搬迁与就业的双赢目标。微观上,易地扶贫搬迁改善了搬迁贫困群体的就业基础条件,化解了扶贫碎片化的实践困境;通过提升搬迁贫困群体的就业技能和内生发展动力,突破了贫困陷阱;通过增加搬迁贫困群体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形成搬迁与就业的良性互构;构建的稳定就业机制成为搬迁群体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因而可以看出,扶贫搬迁群体的后续就业发展问题在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实践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研究视角仅基于扶贫搬迁的就业视角,故未将工程和库区等非扶贫移民纳入。当前,国内外学者在研究扶贫移民问题的论述中,也逐渐开始将更多的关注点转移到后续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等方面。

二、建国以来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减贫历程

鉴于易地扶贫搬迁所取得的减贫成就,农户搬迁之后通过就业等手段实现稳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才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初衷,因而搬迁后续就业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未来研究趋势。通过梳理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的移民搬迁和扶贫搬迁,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减贫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总结各阶段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实施及搬迁后就业安置模式情况,并从搬迁后农户再就业角度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对减贫的推动作用。

(一)以农业就业为主的普遍贫困状态下的区域开发移民(1949-1981年)

易地扶贫搬迁的探索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建国之初到80年代初期,我国整体上处于物质普遍贫乏阶段,由于户籍制度的禁锢,人口流动性较低,整体上以国家的行政安排实现区域人口调整。这一段时期主要有两大扶贫移民工程,一是担负屯垦戍边的生产建设兵团,建国初期,为边境稳定开发与人员温饱的需求,国家先后在全国成立12个生产建设兵团,由复员军人、农民、知青等群体组成,进行边境区域农业开发,至70年代后期大多数转成地方农垦农场。二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返城的暂时移民,从50年代开始,国家开始倡导城市知识青年到农村劳动和定居,全国共有2000多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随着八十代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绝大多数人通过招工、高考等方式又回到城市。

由于当时的产业化和城镇化程度较低,移民普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谋生手段,通过开垦荒地、参与农业生产等满足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这种模式并没有带来生产资料的变化,只是改变了区域资源禀赋形成新的农业土地资源分配模式,属于低层次的移民发展方式。以生产建设兵团为例,30余年间实现全部移民接近600万,开垦农场2000余个,人均粮食产量提高2倍以上,土地的减贫效益得到有效提升,极大促进了农业粮食增加和边境区域开发,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区域减贫和社会稳定的效益,区域减贫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的移民开发具有典型的政治色彩,因此并没有作为典型模式进行推广和复制。

(二)以农业就业和工程务工为主的跨区域搬迁的吊庄移民实践(1982-1993年)

1982年,针对甘肃定西、河西、宁夏西海固等地区贫困极端性和复杂性特征,国务院启动“三西”专项扶贫开发工作,对该地区的农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补助,以促进生态脆弱区的扶贫开发[3]。宁夏自治区结合区域环境因素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决定采取建设吊庄移民的方式实施农业发展和扶贫减贫。吊庄的本义为一个村庄分布在两个地方,即一家人在生产和生活地区同时拥有居住场所,在耕种和农闲季节进行流动居住。“三西”建设初期的扶贫移民依然采取两地兼顾的异地生产形式,随后,在立足河套地区有利的水利资源基础上,宁夏自治区正式将西海固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移民迁至河套灌区,开展开发式移民工程以“济定西、西海固之贫”。按照移民安置方式的不同特征,吊庄移民又可以分为县外集中吊庄移民、县外插户吊庄移民、县内吊庄移民,其中又以跨区域的县外搬迁为主要模式。

这一时期的吊庄移民尚处于移民搬迁探索起步阶段,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相对不足,但仍然取得了较大的扶贫和社会效益。移民的就业方式发生明显改变,开始探索多元化的增收方式,即吊庄移民搬迁以“有土安置”的农业开发建设为核心,并对农工和农商开发型模式进行探索,一是有计划的引导搬迁农民向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河套走廊实现跨区域迁徙,开发利用荒地等土地资源解决人地矛盾,提高土地的粮食产出效益,务实生产基础。二是借助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黄河水利开发工程,提高资金的扶贫边际效益和移民群体的务工收入,劳务工资性收入为搬迁移民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据相关数据统计,吊庄移民搬迁规模为17.4万人,开发农业配套土地54万亩,人均粮食产量和收入水平远远超过非移民搬迁家庭。除直接的经济效益外,吊庄移民搬迁在极大缓和迁出地人与生态环境紧张关系的同时,也为迁入地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条件,初步达到了经济、生活和社会的效益目标。另外,吊庄移民搬迁也为解决生态因素引发的区域性极端贫困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三)农业和产业等多重就业模式探索的综合性目标任务下的开发式移民阶段(1994-2000年)

结合以往扶贫工作实践和新千年全民温饱目标,1994年,国家出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对扶贫任务、减贫方式进行分解和明确,开启了综合性扶贫开发战略的序幕。立足于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的综合目标,首次提出开发式移民的概念,利用移民搬迁对生活在区域条件恶劣的农户施行异地扶持发展模式[4]。随后,1996年,《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对开发式移民予以进一步明确,即对发展基础条件缺乏、解决温饱成本较大的极端贫困村实施移民搬迁,以尽快实现全面温饱的目标任务。在政策和目标的指引下,搬迁范围进一步扩大,云南、广西等边境贫困省份加入移民搬迁的实践工作,宁夏则继续对吊庄移民形式进行完善和拓展。总体来看,八七攻坚时期第一次将开发式移民作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种政策手段。

这一阶段的安置方式仍以农业安置为主,产业就业务工为辅。但在结合对口帮扶和横向联合的基础上,产生新的变化趋势,即利用区域产业优势,实施多元化的就业安置模式。以宁夏自治区闽宁村和华西村为例,福建省作为宁夏的对口协作省份,建立闵宁村扶贫经济开发区(2011年改名为闵宁镇)作为宁夏南部山区移民的集中安置区,以农业发展为基础,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和种植业协调发展。江苏省华西村通过投资建设易地开发基地的形式在宁夏建立华西新村,利用自身的乡镇企业发展经验发挥搬迁的后发优势,走工业化安置路径实现迁入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作为八七扶贫攻坚的重要方式,开发式移民取得了较好的减贫效益。一是彻底解决了移民群体的温饱问题,结合国家整体减贫战略,保障了移民群体的生计问题;二是就业安置实现了向农业、工业等多方式转变和过渡,非农就业安置成为搬迁群体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三是移民搬迁与开发式扶贫理念相结合,通过培育搬迁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摆脱了以往救济式扶贫的无效困境。

(四)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务工为主的区域协调机制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探索发展阶段 (2001-2010年)

2000年以前,移民搬迁主要采用“开发式移民”的概念表述,2000年,西部大开发作为中国第一区域协调发展理念被提出,其后与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开发紧密相连。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将“自愿移民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途径写入文件,将搬迁与后续发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并对其概念内涵进行阐释。同年度,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采用“易地扶贫搬迁”概念,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时代背景,将宁夏、内蒙古、贵州和云南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开展实践,从搬迁任务、资金来源和工作组织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5]。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中将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进行概念等同,赋予其承担减贫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双重任务。

在这一阶段,国家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机制,从农业水利到产业技能,突出强调搬迁移民的后续发展问题,搬迁目标由注重搬得出向稳得住过渡。借助西部大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发展的机遇,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产业做出规划部署,这一时期的就业安置呈现两个特征: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主要形式,通过东西协作等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得到强化,非农就业安置模式成为主要安置方式,进一步发挥了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的优势;二是以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渠道拓宽等方式提升搬迁贫困人口的自主发展动力,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搬迁群体的可持续生计能力。易地扶贫搬迁的探索发展10年时期,中央和地方累计共出资295亿元,搬迁人口达285万,而历史同期减贫人口为6000万(2008年贫困标准衡量)。对减贫的贡献度接近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充分说明易地扶贫搬迁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探索和实践效果。

(五)以培育就业技能和实现产业稳定就业为主的精准扶贫方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阶段(2011年至今)

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是精准扶贫时期的攻坚任务,以政府主导方式为基础的易地扶贫搬迁经过多年探索完善和实践发展,在治理贫困方面取得了成功的减贫效益,也实现了区域资源空间配置的最优化目标,成为“十三五”期间减贫的重要方式,从宏观政策体系来看,“十二五”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机制进行初步完善,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就业促进同时列为扶贫专项内容进行协同推进。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2014年《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均将后续产业发展作为规划的专门内容予以明确。2013年,精准扶贫理念提出以后,易地扶贫搬迁成为脱贫工程的“五个一批”之一,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强化[6]。2015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利用政策组合方式解决易地搬迁脱贫问题,并就劳务和产业脱贫做出专门阐释。2016年,《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强调把搬迁后续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对搬迁安置工作和后续脱贫机制做出详细安排,为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提供政策和举措依据[7]。如表2所示。

在脱贫攻坚阶段,提升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收入水平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一是安置方式以农业工业园区、风景区和城镇为基础,以就业基础条件提升引导贫困人口实现搬迁安置的合理化;二是通过就业培训塑造和培育搬迁人口的就业能力和后发优势,提升其内在发展能力和脱贫的主动意识;三是利用产业结构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产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搬迁群体的可持续发展和生计能力。“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累计投资1000余亿元,搬迁贫困人口接近400万,历史同期减贫人口为6663万(2010年贫困标准衡量),占整个脱贫人口的7%左右[8]。“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承担100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占总贫困人口的20%,其中2016年已搬迁249万贫困人口,2017年已搬迁340万贫困人口。

三、结论

从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实践历程来看,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就业扶持发展模式。普遍贫困状态下的区域开发移民是一种农业开发形式的政策性移民;跨区域搬迁的吊庄移民实践也是一种农业安置方式,但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为前提,有效改善了区域性贫困难题。综合性目标任务下的开发式移民阶段开始利用产业和区位优势探索非农业的安置方式,彻底解决了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区域协调机制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探索发展阶段正式将易地扶贫搬迁的概念进行固化,并对移民群体的农业经营、产业发展、就业技能等出台政策扶持,形成多种就业发展模式。精准扶贫方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阶段突出强调搬迁群体后续发展的重要性,利用产业、城镇等资源优势实现每个搬迁家庭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注重提升搬迁劳动力的就业和产业技能优势,为搬迁贫困群体的可持续生计水平和发展能力提供基础条件。此外,结合实践总结发现,易地搬迁的前中后三个时期都是工作的重点,任何一个环节就业机制的缺失都会影响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减贫成效。在搬迁前期,就业安置是影响贫困户搬迁意愿的最大因素;在搬迁过程中,搬迁群体通过技能培训获得搬迁后持续发展的生计能力达到减贫的目标;在搬迁后期,就业的多元化为搬迁群体的致富增收提供了多样化选择途径。

(一)作为影响贫困户搬迁意愿的最大因素,就业安置有利于破除搬迁的后续生计风险约束

生计能力的不可持续是贫困户搬迁之前面临的最大风险约束,易地扶贫搬迁就是围绕破除这种风险约束从后续就业扶持对搬迁贫困群体进行政策投入,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脱贫,而搬迁人口可持续脱贫就要完成产业、就业等后续扶持措施的完善[9]。就业增收是扶贫搬迁的难点和关键点,如果就业解决不好,群众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搬迁群体将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即存在回迁或返贫的潜在风险。以陕西省安康市为例,其通过实行“移民搬迁进社区、土地流转建园区、农民就地变工人”的综合承载方式,有计划、按步骤地把扶贫搬迁群众转化为产业工人,推进“先业后搬”。安康市出台《关于移民搬迁先业后搬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划选址先定产业、确定对象先选产业、搬迁安置先兴产业,后续服务先抓产业、督查考核先看产业的搬迁就业安置思路,将搬迁贫困户的就业发展作为先决条件,创新“搬迁户+”模式,即“搬迁户+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协会)+小微企业+中介组织+电商+旅游+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干部帮扶”等模式,把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发展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立足工业园区配置劳动密集型企业,立足农业园区培育主导产业,立足旅游景区发展配套服务业,立足家庭创业搭建服务平台,通过扶持企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家庭创业以及实施金融配套引导经济组织与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二)就业技能培训能提升搬迁群体劳动力素质,产生区域性和群体性正向外部效应

劳动力素质是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区域产业的选择和发展,就业技能培训机制通过提高搬迁群体的劳动力素质,能有力消除就业的结构性和区域性矛盾,进而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外部作用。搬迁安置的贫困户脱离了原有的生产资料之后,离开了赖以生存的农业基础资源,需要一种新的劳务方式来赚取生活收入[10]。搬迁之后,贫困户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就业机会等都比之前变得更加便利,为搬迁贫困户的自身就业技能提升提供了基础条件。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大多数都处于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单一的状态,而搬迁之后面临着新的就业岗位与原有技能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风险。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机制,使其能够及时融入搬迁新的环境之中,对易地扶贫搬迁有就业能力的对象进行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等,努力实现搬迁户每户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就业途径的多元化实现就业选择的多样化,化解了搬迁群体的就业结构性矛盾

市场机制对贫困群体的就业具有一定的排斥和挤出效应,尤其是搬迁贫困群体受区域条件、产业环境和自身技能等因素限制,在市场经济机制主导下的就业中处于被排斥的边缘化地位,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多元化的就业岗位满足不同搬迁劳动力的就业需求,能够有效缓解特定区域内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依托迁入地的龙头企业吸纳搬迁群体就业,扩大政府扶持资金的乘数效应。通过政府与企业搭建的定向就业模式,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将搬迁贫困劳动力引导至迁入地的农业产业园区、工业产业园区、旅游服务业景区等一、二、三产业[11]。二是利用区域劳务协作支持搬迁青壮年劳动力跨省域务工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化和最优化配置。实施扶贫劳务协作,实现搬迁贫困户的劳务转移就业,贫困地区利用区域对口援助、东西劳务协作、省际协作等扶贫政策,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就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建立协调机制,促进贫困地区人力资源转化为增收优势,带动搬迁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三是与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相结合,发挥创业政策的益贫带贫机制。依托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和培训机制,通过对搬迁贫困人口创业进行补贴和税费减免扶持等措施,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搬迁人口实现创业增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发展。搬迁贫困人口的就业要立足于区域条件禀赋,比如承租安置区的扶贫车间、创办农家乐小微企业、成立扶贫电商企业,其特点是利用区域特色产品形成灵活的创业方式,对创业意愿强的搬迁劳动力而言,利用局部区域资源的集聚化进行创业,具有投资成本小、管理运营简单的特征,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通过益贫机制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劳动力就业。

四、未来展望

随着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临近,我国即将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可以预测2020年后,我国将经历贫困结构转化的过程,扶贫减贫重点也将转向巩固脱贫成果的新阶段。在新的减贫趋势和阶段中,易地扶贫搬迁仍需与就业减贫政策和措施相互协调,以实现搬迁人口稳定致富的目标。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入手:

第一,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与搬迁就业脱贫的联动效应。易地扶贫搬迁的迁出地大都具有区域空间集聚效应,往往具备相似的区域和产业特征,即要素资源禀赋较差、产业基础薄弱。因此,引导搬迁群众迁入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相对明显的区域,可以达到实现更高产业层级的就业和扩大移民搬迁的区域经济效应的双重目标[12]。同时,根据各地区的区域和产业发展基础,科学选择搬迁贫困户的就业途径,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通过迁出地的退耕还林和生态保护机制,依托林地资源种植林下经济作物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搬迁距离较近的贫困户可以继续参与农业产业务工。二是依靠现有工业园区或引进扶贫微工厂、扶贫车间的形式,实现搬迁人口就地就近参与第二产业务工。三是不断创新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方式,针对搬迁劳动力实施技能精准培训,按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提高搬迁劳动力的市场适应性和就业精准性;将搬迁劳动力技能、就业岗位、就业意愿等因素结合,实现劳动力的更精准和高质量就业,激发其工作热情;对弱劳动力,探索对就业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公益性开发岗位如保洁员、护林员、道路看护员等,解决特殊群体的就业难题,达到搬迁贫困群体的“智志”双扶。四是挖掘区域经济资源的绿色优势,通过辐射作用带动搬迁人口实现旅游产业等第三产业就业,达到生态、减贫、经济的多重效益目标。

第二,加强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就业资源投入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及搬迁家庭后续就业发展作为一个系统性扶贫工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机制,发挥政策体系的支撑作用,拓宽就业扶持资金的投入结构等,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共同作用,最终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的资源整合和保障机制[13]。由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体都用于搬迁群众的房屋建筑、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搬迁后续产业引进、移民就业培训和安置需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使搬迁安置的脱贫效果发挥长久效益。加强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优势,提高其生产适应性水平,最终确保获取预期的就业岗位和增收效益。各搬迁区域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未来应通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监督其落实情况,同时,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搬迁的顺利实施和后续的群众就业安置。

第三,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减贫效果的动态评价体系。自2001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实践在贫困治理领域的作用和价值不断增强,但目前尚未建立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效应的科学评价机制。未来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效果评价作为扶贫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能够有效发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就业政策体系的溢出效应。一是可以开展跟踪式定点观测案例研究。易地扶贫搬迁涉及22个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区域,就业安置更是覆盖数千万搬迁贫困人口,缺乏搬迁社区和搬迁人口的追踪式研究是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政策评价效果的短板。应该基于不同就业安置模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点进行长期跟踪观测,追踪其易地扶贫搬迁变化过程、评估其就业减贫效果,以微观视角对搬迁就业模式进行评价研究。二是建立动态可调的评价指标体系。现有研究内容中,贫困县的扶贫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相对完善,但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减贫成效尚未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效应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均需要做出动态调整,以适应不同阶段的减贫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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