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 |
作者:张琦 张欣欣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7 |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工作重心和主要任务就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脱贫攻坚为系统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了基础,整体抬升了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织牢了农业生产的安全网、形成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器、构建了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蓄水池,大大提升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中国粮食产量连续多年超过1.3万亿斤,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6万元、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
“粮稳国安”塑造了大国心态、“望山见水”形成了新的预期,乡村振兴的蓝图已经开始在中国大地上铺展。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中国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步履从容。
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七个方面的任务,分别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这些要求指导性很强,含金量很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还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走出去,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优化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机会,实现富裕富足,让人民群众在新的发展阶段有更好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明确要求“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这里的“过渡”,强调的是不要硬对接,不要直接从一种政策转换为另一种政策,而是要软衔接,确保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巩固,即要求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巩固脱贫成果。巩固脱贫成果是过渡期内的首要目标。消除绝对贫困的成就是在诸多政策支持和投入的基础上取得的,过渡期内的成就尚不牢固,如果缺乏持续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就可能存在返贫风险。因此,脱贫工作应该一以贯之,在脱贫攻坚结束后,给予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一个政策稳定期和过渡期,以巩固脱贫成果。在政策目标上,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责任、不脱监管,所以各种资源要素还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倾斜,包括投入、项目安排、有关政策都不要脱钩;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对脱贫地区的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是拓展,即拓展脱贫成果,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拓展脱贫成果是在保证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脱贫攻坚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好的方面优化提升,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从而促进农村地区各项事业的再落实、再提升和再完善。从对象来说,拓展脱贫成果,实现历史性转移就是要使帮扶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村人口,增加政策的普惠性;从机制和经验来说,要总结现有的扶贫优秀经验,继续发挥我们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或者叫做新型举国体制,来促进我们国家的乡村振兴;从具体举措来说,要抓住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增强内生动力和绿色减贫等战略重点,不断提升和创新,为新阶段的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改革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从战略与战术关系来看,脱贫攻坚属于短期性减贫策略,而乡村振兴属于中长期宏观战略。要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以此实现“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