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减贫道路: ——从积贫积弱到全面小康70年成功探索
(2019年10月《宏观经济管理》张琦 孔梅)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基于自身的体制和制度优势,我国探索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扶贫理论体系和扶贫路径,解决了7亿多人口所面临的赤贫问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的跨越。70年间,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国情和不同贫困状况,中国共产党不断创新扶贫理论,从毛泽东的扶贫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共同构成了伟大中国的扶贫理论体系。在理论的指导下,中国不同历史性阶段采取了相应的扶贫战略和措施,新中国前30年以制度变革为扶贫奠定了政治基础,改革开放后通过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十八大以来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为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提供了根本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日可待。本文试图梳理和总结新中国70年来的扶贫理论和实践历史进程,提炼中国特色扶贫的特征和成就经验,以期为未来中国相对贫困的破解和世界扶贫事业贡献智慧。
关键词:理论创新;实践轨迹;精准扶贫;绿色减贫
贫困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消除贫困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在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物质基础薄弱、扶贫经验缺乏、农村基础设施差、基本公共服务几乎空白的条件下开始减贫工作。在70漫长的扶贫开发进程中,中国创造了有效的、极具中国特色的减贫模式,进行了大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扶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回顾新中国70年的减贫历程,领会中国扶贫思想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新中国70年扶贫的理论创新及重大意义
究竟是什么让中国农村在70年内实现沧桑巨变?答案就是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的中国扶贫思想和理论体系。从毛泽东到习近平,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和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中国扶贫理论体系,为中国扶贫实践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一)新中国70年扶贫理论的创新历程
新中国的扶贫理论体系经历了由奠基到发展完善并最终实现飞跃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基础上,毛泽东结合新中国的具体实际,在扶贫思想方面实现了第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消除贫困的坚定领导力量,全体中国人民尤其农民群众是反贫困的主导力量。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提出“共同富裕”理念,试图从制度上消除贫富不均的根源,强调平分土地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指出工业化和现代化是实现反贫困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合作化是反贫困的基本战略。[1]
改革开放以后,在毛泽东扶贫思想的基础上,三代共产党人形成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邓小平深化了共同富裕思想,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2]。他首次提出了制度性贫困,主张在改革、开放、发展的进程中消除贫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体系。江泽民提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他扶”与“自扶”相结合以及坚持开发式扶贫、坚持科技先行、坚持正确领导、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五个坚持”,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体系。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以及坚持全方位扶贫开发的理念和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理论体系。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在牢牢把握中国的历史新方位和新要求的基础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贫困思想应运而生,为发展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扶贫思想是系统性和科学性的贫困治理体系,包含精准扶贫、内源扶贫、科学扶贫、精神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等思想理念以及构建没有贫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理念,赋予了中国扶贫思想新的时代内涵与特征。
(二)新中国70年扶贫理论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70年扶贫思想和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国内扶贫开发实践不断创新和完善的扶贫理论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乃至全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不同阶段的扶贫思想都以共同富裕为核心,都是对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的创新和完善,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力量。在实践中,中国扶贫理论指导我们解决了中华民族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放眼全球,中国扶贫理论也丰富和发展了世界减贫理论,进而为推进全球减贫发展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新中国70年扶贫的实践轨迹及阶段性成就
扶贫是贯穿新中国70年整个历程的工作,这一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以来至十八大前和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工作新时期。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通过制度变革为扶贫奠定了政治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这一时期主要通过全面的、综合性的制度变革调整社会生产关系,通过行政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赋予广大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为摆脱贫困奠定了基本物质条件。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提出“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其后通过的《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文件,落实了农村五保政策和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58年后,在人民公社体制的支撑下,农村的交通、电力、饮水、农田水利以及公共卫生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总体来看,土地改革、公社化运动等为农村贫困户分到土地等生产资料,消除了“无地”这一造成发展中国家农民贫困的最主要制度因素[3];以“五保”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救济为主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以及教育、医疗体系,为极端贫困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生存保障[4]。遗憾的是,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合理以及“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的影响,没有形成大规模减贫的物质条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的贫困状况。[5]但是,这一时期的扶贫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消除贫困奠定了最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二)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通过体制改革和区域经济发展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初中国农村处于普遍贫困状态,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这一时期的贫困治理方式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具体来说,主要经历了农村制度性变革的减贫效应集中释放阶段(1978—1985)、全面改革冲击下确立贫困县减贫新模式阶段(1986—1993)非均衡新格局下的专项扶贫政策创新阶段(1994—2000)、区域轮动到联动推进下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阶段(2001—2010)[6]。
1978年开始,通过全面施行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市场化的农产品交易制度,改革农产品购销和流通体制,释放出了巨大减贫效应。同时还实施了一系列具体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政策措施,1980年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专门用来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1983年组织实施“三西”地区扶贫开发计划;1984年发布《关于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通知》,集中解决18个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1978—1985年,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了14%,棉花增长了73.9%,油料增长了176.4%,肉类增长了87.8%。1986年,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中国开始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并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确定贫困标准和重点扶持区域,安排专项资金,制定特殊支持政策。1994年颁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6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200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反贫困取得明显成效。
体制的改革以及多个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起了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机制与模式,也为后来的农村扶贫积累了经验。从1978年到201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5亿下降到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30.7%下降到2.8%。这一阶段的扶贫工作使中国成为首个提前完成贫困人口减半并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精准扶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我国扶贫的新篇章,中国农村扶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由解决温饱问题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转变,由依靠经济增长的“漫灌”向精准扶贫的“滴灌”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扶贫机制转变。2013年,《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精准扶贫概念,通过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来达到精准脱贫。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定为国家农村扶贫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我国贫困治理方式转变为精准施策,确保了扶贫资源能够精准地与贫困个体对接,建立起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元主体参与多种举措结合的扶贫模式,大大提高了扶贫工作的效果。201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减少至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7%。照此速度,2020年我国必将彻底消除贫困人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小结
尽管不同扶贫历史阶段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环境有所差异,不同阶段的扶贫目标、扶贫政策扶贫特征、扶贫主体和瞄准对象不同(见表1),但是70年来,党和政府扶贫的决心是坚定的,都对贫困治理、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开发道路。这些实践促使我国经济发展与减贫的同步推进,有效防止了中国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乃至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表1 中国特色扶贫道路历史演进阶段
扶贫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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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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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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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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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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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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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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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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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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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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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十八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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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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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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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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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贫困县和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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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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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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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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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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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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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中国70年扶贫的鲜明特点和优秀经验
70年来,我国扶贫不仅表现在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上,更重要的是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扶贫特点和经验。
(一)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
我国70年扶贫的成效并非来源于单纯的扶贫推进,而是在改革和发展中进行的,二者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坚持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才能使释放出扶贫的乘数效应。我国在70年间先后实施了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区域性发展战略,并通过划定14个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针对性扶贫攻坚。
1980年开始的广东、深圳等地改革以及后来的长三角经济圈的全面振兴,使东部地区迅速摆脱贫困走向小康和富裕之路。1999年中国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设想,并于2006年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和2012年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2005年和2006年我国又分别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区域战略。区域战略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减贫。数据显示,2000—2010年,中西部地区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中部地区由8.8%下降至2.5%,西部地区由20.6%下降至6.1%。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扶贫与区域发展相隔绝的模式,加快了不同区域的脱贫致富步伐,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参与相结合
政府主导是我国扶贫的最大特色,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各级政府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实行各级政府扶贫工作首长负责制的制度,形成了具有权威性、统一性的扶贫组织体系。[4]但是,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政府推动,力量毕竟有限,为释放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贫困人口以及发达区域等主体的扶贫力量,我国在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企业扶贫等多元化的扶贫参与机制,形成了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扶贫治理格局。
2010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17.68万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定点扶贫,覆盖了全国12.8万个贫困村,共选派了77万多位驻村干部、19.5万第一书记。2017年,东部9个省帮扶了西部12个省区市,东部267个发达县市区与西部406个贫困县结成对子。2016年,东部省市共向西部对口帮扶省份提供财政援助资金29.3亿元,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款物3.3亿元。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参与相结合的减贫模式,广泛动员了社会力量和贫困群众参与扶贫,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减贫进程。
(三)物质帮扶与提升内生动力相结合
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是实现可持续脱贫的重要保障。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我国逐渐认识到培养内生动力的重要性,实现了由输血性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1986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开发式扶贫思想以来,扶贫开发逐步实现了由区域瞄准向与群体瞄准相结合的转变,瞄准主体日益微观化,推动扶贫资源到村到户,有效提高了贫困人群的受益率。[7]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对象更加精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一方面,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培育产业等方式提升贫困地区脱贫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扶贫、精神扶贫、产业扶贫和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和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了扶贫对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物质帮扶与提升内生动力相结合的方式使中国在短期内大规模减贫的同时提高了脱贫的可持续性,有助于实现长久脱贫。
(四)扶贫实践与绿色减贫理念相结合
扶贫实践与绿色减贫理念相结合是实现脱贫致富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关键路径。我国95%的贫困人口和大多数贫困地区分布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与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高度重合。因此,绿色减贫是我国扶贫道路的必然选择。我国的绿色减贫理念经历了不断进化和创新的过程,从“十一五”规划突出绿色发展的思路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再到绿色发展理念渗透了到扶贫工作中,最终形成了绿色减贫的理念。在具体的绿色减贫行动中,党中央在“五个一批”中明确提出“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同时进行了诸多绿色减贫实践的探索与创新,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绿色扶贫方式。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促进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也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四、中国扶贫的未来展望
回顾中国扶贫70年的风雨历程,上下求索,奋斗拼搏,几千来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曾经贫穷困苦的中国人民即将踏上小康之路,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得到了巨大发展,取得了最令世界瞩目的人权进步,这些成就都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得益于70年不断摸索和创新的中国扶贫理论体系和具体实践。面向未来,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中国社会经济进一步转型与升级,中国扶贫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破解相对贫困,实现“富起来”到“强起来”将是未来扶贫工作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我们要继续承担大国责任,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减贫合作,共建一个没有贫困、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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