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7日《研究报告》张琦 沈扬扬)
一、引言
在乡村发展和农村减贫问题应对上,我国正经历着与典型发达国家类似的发展路径,均经历了工业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前期进程。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国家的经济进步和资本资源的快速积累,同时也导致城乡分割,农村发展滞后等问题的出现,伴随而来的农村居民发展权益受损,逐渐陷于贫困。为应对不均衡发展,多数发达国家均结合自身情况,开展不同形式或程度的农村振兴,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1]。一则在于助力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如果能够利用发达国家成型、成熟的先进思路和方案提供智力支持,更能做好扶贫长效机制和乡村发展的有效对接,实现扶贫济困与乡村振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坚定民生发展目标。二则在于有利于我国实现“弯道超车”。从历史时间来审视上述问题,发达国家乡村振兴实行较早,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滋生新型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合理分析和规避发达国家农村发展遭遇的新型贫困,有助于我国转换发展思路,以往鉴来。基于此,本文既强调发达国家经验的引导性价值,同时也强调中国路径的特殊性,试图从正反两个方面协调发达国家之于我国的经验与教训的最终借鉴价值。
二、关于减贫与乡村发展战略融合发展的逻辑关联探讨
如今,我国正处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交汇期,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指引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在历史交汇。对两大战略,理论界和政策界初步得到的判断结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提升(张琦和孔梅,2019);同时,脱贫攻坚具有紧迫性、突击性、局部性和特殊性等特点,乡村振兴则具有渐进性、持久性、整体性、综合性等特点(高强,2019)。故此,需要兼顾两项战略的理论起点和目标,以求同存异的思路对二者进行统筹规划。其中,若单独看减贫战略发展,一个普遍共识是2020年之后中国的贫困现象并不会消失,而是以一种新的形态长期存在(李实,2018[2];李小云和许汉泽,2018;魏后凯,2018),并且 2020年后中国反贫困的主战场依然是农村,要聚焦在五个方面,他们分别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新贫困标准的制定、城乡统筹贫困治理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财政金融改革(陈志刚等,2019)。若单独看乡村振兴,韩俊(2018)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而且要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农民全面发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此外,很多学者指出除农村经济建设以外,促进农村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是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必备条件。
除了针对发展时期谈战略,从理论上滤清城乡间发展关系,更加有助于理解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机制构建所带来的长远意义。笔者认为,两大战略的重要共性在于,其根本目标是通过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好的发展路径,缩小城乡居民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由此,两大战略的终极目标可以归纳为发展命题和对发展收敛路径的探索。实际上,上述命题在二战后期得到了广泛讨论。比如,在Rosenstein-Rodan(1943)的发展议题基础上,一系列经济发展的结构主义方法出现,并试图找寻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发展路径,为国家发展战略提供参照。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是由刘易斯(Lewis,1954)提出的二元经济模型。该模型后经费和拉尼斯(Fei and Ranis,1961)以及其他学者不断完善,核心是论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战略对一国早期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此外,新经济地理学派克鲁格曼(Krugman,1991)提出了核心-边缘理论,该理论立足于市场接近效应、生活成本效应和市场拥挤效应三大效应,为讨论城乡发展关系提供了城乡关联平衡形态促成的发展路径的可能性。归纳起来,上述理论构想侧重城镇优先发展,完成了“先富带动后富”发展中的前两个字。然而,伴随学者对典型发展中国家发展路径的观察,城乡二元经济增长并未发挥城镇区域先富带动后富的“涓滴效应”,国家横截面实证结果显示,经济增长并不一定会带来福利水平提高(Sen,1982;Bourguignon et al., 2003;Ahluwalia, 2011)。加之巴西、墨西哥等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城市化和二元转换的过程未必改善人民贫困状况,反而滋生了贫民窟问题。故此,另一派学者倡导政府引导,强调政府对农业部门的重视。回归中国国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中国学者多数强调政府因势利导的重要作用(林毅夫,2011;王学峰,2011),强调了国家科学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整体上,本文将上述时代背景、战略逻辑和理论研究作为前提,重点借鉴发达国家在乡村发展和农村减贫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献计献策。
三、关于减贫与乡村发展战略起点的探讨:来自发达国家经验
在国际借鉴中,认清我国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发达国家在践行乡村振兴的阶段点上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中的同于不同,二者缺一不可。因为只有在同一个发展层面上谈问题,才具备可比基础。本部分重点讨论我国实践乡村振兴与扶贫长效机制相衔接战略的发展阶段合宜性问题。
(一)理论探讨
尽管发展经济学中结构性理论和模型中对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路径提供有益指引,但正如前文所述,面对结构分化路径下,如何收敛的问题,并没有充分讨论。即便有探讨,不是脱离了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就是仅仅基于经验数据讨论了共性问题,较少对具有特殊国情的案例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入探讨,故对较高发展路径下的发展模式指导价值有限。
但上述研究领域并未一片空白。一些来自我国经济学者的有价值的理论探讨,为本文提供了思路。其中,胡景北(2008)构建模型讨论了经济发展成功或者结束即经济发展过程的终点应具备的特征问题,论证在二元模型下,当工资、现代部门劳动边际生产率与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三条曲线合而为一, 经济会进入以索罗(Solow, 1956)模型为代表的新古典增长时期或区间。这篇文章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基于索罗模型得到农业发展模式改变的重要意义。其提出:农业高于现代部门的速度翻一倍, 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时间缩短一半,即农业部门生产率相对于现代部门增长更快, 对于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经济发展阶段是极其重要的。而这对应到乡村振兴战略,则进一步强调了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和人才、资本引入的重要意义。在此方面,林毅夫(2011)提出,经济发展是人均收入水平持续增加的过程, 这个过程不仅要求现有产业必须持续引入新的更好的技术, 而且还要求现有产业必须不断从劳动力(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业向新的、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升级, 否则人均收入水平就将像Solow新古典增长模型所预测的那样陷入停滞。而一旦进入到索罗增长模型的阶段,城乡发展趋同的内在需求将是农村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升级,使经济达成X-效率性(林毅夫,2011)。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方面是重要的技术、资本以及人才升级,另一方面是基础设施的有效升级。为实现上述过程,考虑到经济增长会使得现在的制度安排变得过时, 因为经济增长在不断改变对制度服务的需求, 而制度服务在本质上却是公共品, 其供给涉及集体行动, 常因搭便车问题无法成功进行 (Lin,1989)。为应对上述问题,政府有必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以促进硬性和软性基础设置的及时改进, 从而满足产业升级新的需要(林毅夫,2011)。
(二)发达国家乡村发展的开启动因分析
本部分将分别列举几个典型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着重介绍其乡村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发展动机,并基于此尝试提炼出对政策行动动因判断之于发展战略提出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一个基本判断是,乡村发展和减贫的制度构建需求,一定程度上源于原有制度触发了不利于增长的结果,而必须通过制度调整和机制设计,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重组,恢复经济的增长动力。
1.双元结构的形成。这条逻辑链条遵循如下路径:资本资源(以及其他资源)在城镇集中,促使城市的优先发展,这种发展的特点是一方面,资本创造更高的价值,形成对劳动力的更高需求;另一方面,形成了资本驱动的城市和传统农业两个部门,且城镇部门工资率高于农业部门,从而形成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格局。
2.由双元结构导致两级分化矛盾。双元结构发展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中短期),城镇的高速发展,带动国家整体性发展,居民福利整体性提高。但在中长期的发展路径中,往往导致部门的两极分化格局。
3.农村停滞发展严重到阻碍整体经济发展障碍。这条路径下的经验结果往往现实从中长期来看,农村逐渐出现衰败,表现为农业产业人才流失、耕地抛荒,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等内外在矛盾,农村日趋衰落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此,最终促成了国家调整发展战略,致力于投入更多资源发展乡村和贫困的根本动因。
以日本为例,二战后,日本经济遭到重创,社会一片混乱。日本将主要资源集中于大都市的重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从而顺利实现了自1955年至1973年长达18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期。1968年,日本超过了当时的“西德”,成为GNP(国民总生产)世界第二的经济强国,完成了追赶欧美的任务。然而,城市迅速发展的另一面,是农村的日趋衰落。数据显示,1955年到1971年间,工业和其他非农业就业人口增加了1830多万,总数达到4340多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从61%提高到85%,而同时期农业劳动力则从1600万人减少到760万人。至此,农村人口过少的现象使得日本农村面临瓦解的危机。而上述发展矛盾也成为了日本乡村发展六次产业等核心内容的最根本驱动力。
1945年韩国光复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日益提高,为上世纪60-70年代的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汉江奇迹”。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同时,工农业、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大批农村年轻人纷纷涌入大城市,冲击着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伦理和秩序。上述矛盾构成了上世纪70年代韩国“新村运动”的动因。当然,比较来看,尽管都是亚洲国家,但日韩在决定发展乡村经济的动机略有不同。日本构建了以产业发展为主线的政策调整思路,而韩国则更加注重精神和文化层面,由此提出了“开发精神、改善环境和增加收入三位一体”的运动。
再以欧洲国家为例,多数欧洲国家经历了工业革命,城市化发展,人口流动和农村衰败。并且多数国家经验表明,上述城乡差距无法通过市场涓滴机制自发收敛,故此政府干预几乎成为典型欧洲国家成功应对乡村衰败问题的必经之路。例如,英国作为老牌发达工业国,是较早经历了乡村衰败和贫困的国家之一,由此也衍生出英国关于乡村发展增强计划,确保营造乡村人口稳定脱贫、经济发展可持续的乡村生产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开始了城镇化进程,大量乡村居民涌向城市,导致法国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城乡人口失衡的问题越来越严峻,阻碍了法国农业的健康发展,由此也促成法国政府开始实施 “领土整治” ;德国路径较为相似,1991-2013年间,原东德地区人口减少约200多万,超过东德地区总人口的10%,其乡村地区流失人口更高达20%以上,且呈现高度老龄化、空心化,城乡失业率和极右翼政党的支持率远远高于西德地区。为应对城镇优先发展所导致的农村欠发展问题,1936年德国政府通过实施《帝国土地改革法》,由此开始对乡村的农地建设、生产用地以及荒废地进行合理规划。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两大战略融合的启示
通过梳理典型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实施路径和主要做法,并与我国发展基础及其潜在路径类比,由此提炼如下几项值得注重的经验:
第一,德国二战后期所提倡的“等值化”发展理念,倡导农村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使在农村生活和做农民成为一种自然选择,可以作为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的核心发展原则。“等值化”理念指在保持村庄地方特色和独特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更新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生活水平,使农村与城市生活不同类但等值。这实际上提供了制度均等化的发展基础。即均衡城镇、农村的各项发展内容,包括扶贫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等层面的内容,从而为农村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互相融合奠定基础思路。一旦打破区域差别,在为国民提供无差异的区域良性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使国民拥有更加灵活和自由的流动意愿。
第二,日本上世纪70年代末开展的“造町(造村)运动”、“一村一品”和六次产业发展模式,其实施背景符合我国拥有小农历史传统的国情,为塑造可持续发展产业和乡村本土就业扶贫路径,走质量兴农“产业兴旺”之路提供经验。并且,日本的很多产业发展理念已经在我国得到本土化践行,如“接二连三”和“一村一品”。此外,我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六次产业理论”[3]的最重要实践来源。由此可见,日本所探索的以产业发展路径带动减贫、增收的模式,有利于形成“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本土发展优势,以及长效脱贫和致富路径。
第三,韩国上世纪70年代初开展了一场由总统发起、政府自上而下开展的“新村运动”,其“提振精神”目标和理念与我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走“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之路提供经验。从概念界定上看,新村运动是一场由总统发起的,政府主导的,通过改造农民的生活伦理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的群众活动。从实施路径上看,最初完全由政府主导,但是进入到执行深度阶段,政府开始意识到真正的主角并不是政府,而是村民,于是慢慢开始社区发展,村民可以民主选举村长等基层领导、决定社区发展等事务。即新村运动在政策制订层面上是自上而下的,但在执行层面遵循自下而上的路径。甚至在后期,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接受过新村运动洗礼的农村人,当其转移到城镇后,将上述管理理念在城镇中贯彻实践,从而成为了一种广泛的社会互助运动。上述运动模式的宗旨和我国现阶段所倡导的“内生发展动力”,以智和志扶贫谋发展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值得借鉴。
第四,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欧洲国家所实施的“土地整治”与乡村发展深度融合,构成乡村发展的另一大重要基础与前提。以德国为例,早期《帝国主义改革法》对乡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推动农地整治,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乡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土地整治的重点变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提高了乡村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70年代以后,在土地整治中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则改善了乡村环境,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在此长期生活下去,将会持续促进乡村发展。由此可见,土地整治实现了与乡村发展的深度融合,是发达国家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平台。结合我国土地流转和土地“三变”的实施探索,欧洲国家的上述发展路径值得借鉴。
最后,发达国家经验显示,乡村振兴、扶贫机制构建并不是与城镇化相冲突的概念,相反的,三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回归到我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内容上有高度的统一性,都主要集中在经济、环境、文化、治理以及整体生活水平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从发展目标和实施标准为依据,构建两者的衔接机制。而贫困地区的乡村振兴尤其特殊性,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很多重合点,在项目的实施上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因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可以为贫困地区理清思路,制定属于当地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短期规划。同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融合也可以为贫困地区节省不必要的财力和人力,为后期贫困地区振兴发展提供基础和动力。此外,本文强调,单纯的乡村振兴并不能完全替代扶贫。研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发达国家的乡村和减贫发展路径表明,乡村发展并不必然带来贫困的消除。这就提示出在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要注重长效机制的构建,并且要重视扶贫长效机制构建应具备的完整性、周期性和全面性问题。
五、发达国家所面临的新兴挑战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乡村内部和乡村间的贫富分化、发展分化
现阶段,部分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开始面临内部贫富分化和区域分化的问题。究其原因,根据“中心地”模式的传统纵向发展构架,在当代全球城镇化发展的巨大作用下,一些国家的乡村发展已经再次逐渐显现出活力不足的弊病,表现为:按人口和等级安排的“均等化”投资,难免大量投入到发展意愿不高、资源潜力不足的所谓“重点地区”。但由于上述区域并没有形成预期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从而导致巨大的投资浪费。而那些自身具有较强发展意愿、且具有潜在资源和发展条件的乡村地区,却往往因为人口基数和行政等级低而丧失了投资和发展的机会。上述问题在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均有所发现。
(二)后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新型贫困问题
现阶段,一些国家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由此发展出现代农业。一方面,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另一方面,现代农业的发展减少了农业领域所需要的劳力,促成了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乡村社区的衰落,其内在原因来自于发达国家以市场化为主要导向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接受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自由市场、个人主义、放松管制、私有化和削减福利的倡导。由此促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农业市场化程度和农业生产效率都有大幅提升,但也使农业越来越受到全国乃至全球农产品市场的支配,更易受到资本力量的支配;市场力量在推动大量乡村人口非农化就业的同时,也导致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低技能劳动力滞留乡村的问题。此外,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还导致城市价值观对传统乡村生产、生活以及文化价值观的全面侵蚀,加速了乡村社区的衰落。同时,现代农业发展也造成了多数农民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农业技术与市场,特别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与资本,单个农民在应对农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三)城镇中的“工作贫困”问题
工作贫困,是指一类“有工作未必能脱贫,就业质量低会使人们随时有落入贫困的风险”的新型贫困问题。现阶段主要出现在城镇地区,并且主要被欧盟国家所关注。上述问题源于,虽然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建设、乡村更新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并不能由此就彻底摆脱贫困的威胁。前文所述的城镇中底层居民的“工作贫困”现象说明,贫困减少与乡村振兴并不存在必然的等价关系。根据“欧盟收入与生活条件统计”,2014年18~64岁劳动力中,工作贫困率最高为罗马尼亚,为19.5%,最低为捷克的 3.6%。欧盟15国平均为9.2%、新成员12国平均为10.9%,其中,本文所讨论案例国家中,包括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均有较高的工作贫困发生率。由此,以德国为例,其政府正在尝试启动新一轮的城市人群扶贫计划。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工资低,为获得与就业关联的福利,许多人在低工资岗位上就业,收入过低造成贫困;二是收入不稳定,不稳定就业者缺乏收入保障,面临较高的工作贫困风险;三是就业不充分,家庭次级劳动力就业率低、就业不充分,拉低家庭平均收入,造成工作贫困。
六、政策建议
首先,以产业振兴为内核,以农业、农村、农民扶贫富裕能力建设发展为主旨。从国际经验上看,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和扶贫均强调了产业振兴的重要价值。在应对乡村衰落难题的过程中,应抓住乡村产业这个“牛鼻子”,在制度和农村发展形式上加以创新,吸引城市和工业生产要素向乡村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改革与对外开放,增加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村发展活力,同时重视政府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在发展思路上,可大力培植多产业融合的乡村特色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升级,为农户和农业发展创造长效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路径。
第二,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对整体性乡村高效发展和迅速改变农村贫困落后局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发达国家尽管多数奉行市场经济,但政府引导在多个国家,以不同形式、在不同层面得到应用。由此展示出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展路径中,政府引导模式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优势,以及弥补落后地区发展理念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上述政策实施路径引导的发展模式,值得中国在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中加以借鉴。基于此,本文建议要重视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性,加强乡村振兴、扶贫常规化工作的立法与 “双向”机制建设。例如,结合发达国家的区域规划经验,农村区域规划可考虑遵循土地集中使用和管理原则,政府重视居民的参与性,由政府引导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弥补贫困落后区域发展理念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此外,除了从政府引导机制上看,除了“自上而下”机制设计和引导支持,政府的引导功能还可以体现在公民参与、乡村治理,以及调动农民积极性方面。此外,要注意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认识到小农户是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第三,重视教育和农户技能培训。经验和理论研究均显示,教育有助于阻隔贫困的传递,同时也是提升收入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几乎所有国家均将教育和技能提升作为构建长效脱贫机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及发展乡村的重要起点。故此本文建议,在乡村振兴和长效扶贫机制构建中的作用,具体包括培养职业农民、重视教育均等化发展,达到激发农民自身素质,形成自发性的内生发展机制的目标。在发展路径上,可以参照如德国、瑞士、法国的经验,在提供全面教育补助的前提下,重视分类培养、“准入证”和“资格证”培训机制,确保农户学习到适合自己、应用性强、且高质量的教育内容,并在培训后的工作参与中具有较高的培训后就业率。
第四,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等化项目的重要性。贫困和衰败不仅表现为软实力,同时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结合前文论述,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索罗增长和趋同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故本文提出,在两大战略融合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变由市场分化和利益驱动所引起城乡、区域分化困境,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承担一部分先期建设,并辅以构建均等化制度条件。以此对我国政府的建议是,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必备投入,为农村地区农户提供良好社区发展基础。
第五,结合中国国情,在把握好两大战略关系的基础上,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实现有效衔接。尽管国际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才能设计出最为合适的发展战略。在我国特殊的发展时期下,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深化和延伸。在二者关系处理上需要注重的三个原则包括:一是要始终坚持精准扶贫思想。脱贫攻坚的成效证明了精准扶贫思想的科学性,衔接过程中,要将“精准”原则贯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始终;二是坚持分阶段有序化推进。2020年之前,以脱贫攻坚夯实乡村振兴之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行动。2020年以后,以乡村振兴引领扶贫工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新要求、新动力和新保障;三是坚持分地区逐步推进。针对地区、乡村发展基础和阶段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实现衔接。
城镇的快速发展也为提高国家整体实力奠定了强有力基础。现如今,我国已经具备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向“共同富裕”过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在关键时期的决策和战略发展目标,将决定国家和民众的发展解决。本文认为,乡村振兴是一条利国利民的发展道路。而发达国家所经历的路径,成功经验和教训,将以前人之路为我国提供一定程度上具有价值的思路。
本报告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委托项目“从国际经验看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融合”课题成果之一,王天衡根据课题承担单位提供的研究报告编辑而成。报告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1] 本文强调以发达国家为经验借鉴主体,而没有重点选取欠发达或发展中国家,源于经验显示,振兴乡村的重要支撑是国家雄厚的发展实力、发展决心和强有力政策和资源支持。这些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理由在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要么财力不允许大规模向乡村倾斜,要么城乡差异尚未到矛盾凸显的阶段,要么政治体制难以为乡村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有力支撑。
[2] https://www.sohu.com/a/239474577_561670。
[3] 这一概念由日本农协综合研究所所长今村奈良臣于1994年提出,其提出农业不仅是农畜产品生产,还包括与农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和第三产业(流通、销售、 信息服务和农业旅游), 即六次产业:第一产业X第二产业X第三产业。只有各产业间的合作、 联合与整合,才能获得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效益的倍增。
参考文献
[1] 高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逻辑关系及政策安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5期。
[2] 李小云、许汉泽,2020年后扶贫工作的若干思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01期。
[3] 张琦、孔梅,不同地区脱贫攻坚冲刺阶段的工作重点,光明日报,2019年10月22日16版。
[4] 魏后凯,2020年后中国减贫的新战略,中州学刊,2018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