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创新扶贫开发新方式,打造并发挥扶贫品牌的效应,促进中国扶贫开展再上新台阶,成为当前扶贫开发重要工作之一。
一、“雨露计划”已成为中国扶贫开发标志性培训项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符合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经验和品牌,雨露计划就是其中之一。“雨露计划”能成为标志性品牌的原因是:
第一、“雨露计划”是一项具有自身特色的培训工程。目前,我国的技术技能培训项目很多,有民政部、妇联、劳动人事部、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等,但在农村中农业部的“阳光工程”和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雨露计划”项目影响最大。具有自身特色主要是因为“雨露计划”是一项专门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一项培训项目,而“阳光工程”则是一项面向广大农村的培训项目。从范围来看“阳光工程”更大,而雨露计划项目更专。
第三、探索出了很多有效的特色化模式。经过几年实践,我国“雨露计划”实施模式形式多样,而最为典型的如:湖北的“基地规模化、模式多样化”、湖南的“政府扶助+工学交替”模式、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的贵州模式、河南省新县涉外培训模式,即包含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体系多层次性、“培训-就业-跟踪”服务一体化、创业投资机制与激励政策融合配套化,实现从农民到工人再到创业者的就业转变和从个体效应向群体效应转变的模式。
第四、适时进行改革创新,适应农村发展新需要。“雨露计划”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扶贫办根据新时期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了改革完善,即2009年扶贫办对2006年正式实施的雨露计划分两批进行了改革试点。第一,培训对象从以前以贫困家庭存量劳动力为主转向以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为主;第二,培训目的从提高打工技能、增加就业机会转向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第三,培训重点从组织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中、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转向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职、中职教育和一年以上的预备制职业培训;第四,补助方式从通过基地间接补助转向对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补助;第五,培训时间从几个月的短期培训转向了1-2年中长期性培训。这项改革,适应了新发展需要,提升了培训效果。
二、努力打造和发挥“雨露计划”品牌效应,开创扶贫开发新辉煌
尽管“雨露计划”已成为中国扶贫开发标志性培训项目,在贫困地区受到欢迎,成效明显,但是在新形势下,适应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和新目标,仅仅成为标志性的培训项目还不够,而是要将其打造成为扶贫开发的标志性品牌,努力打造和发挥“雨露计划”品牌效应,开创扶贫开发新辉煌。而要成为“品牌”,就需要进行完善制度、提升质量、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第一、“雨露计划”要适应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新转变。其一,适应贫困内涵新转变。将扭转区域发展不平衡趋势、提高贫困群体发展能力作为未来扶贫开发的重要目标,将生态环境的改善作为未来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之一。其二,适应减贫目标新转变,即“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地区与全国均衡发展多元目标。其三,适应到户到村的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形势。其四,适应新时期扶贫创新要以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体目标的新变化。
第二、雨露计划”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和现实挑战。其一,要努力解决好地区差异性与全国整体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创新更具效率的培训模式。其二,要努力解决好“雨露计划”与其他人力资源培训的协调和整合问题,形成合理的分工,避免资源浪费和无谓竞争。其三、要解决好扶贫开发中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忽略能力建设问题弊端,强化雨露计划支持力度。其四,要努力解决好“雨露计划”在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总之,打造“雨露计划”品牌,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将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其一,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构建雨露计划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测度、考核、评价“雨露计划”,制定完善雨露计划提供政策参考。其二,打造“雨露计划”扶贫开发品牌的总体方案和对策研究,为雨露计划品牌效应持续释放提供指导和参考。其三,我国“雨露计划”培训模式案例研究,总结我国雨露计划实施中的经验模式,分析其推广价值。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