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推进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种新时期党提出的一个新任务新标准,也成为指导和衡量我国深化改革的标杆。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国家深化改革的所有方方面面都必须围绕着这个总目标来进行。所以,扶贫开发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扶贫开发,自然也必须围绕和服务于这个总目标,如何按照“推进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想和理论指导完善扶贫开发的改革创新,推进事业发展呢?我们认为核心就是全面推进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支撑环境。
一、扶贫开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且特殊组成部分
学习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关于“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讲话精神,深化扶贫开发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扶贫事业大发展,我们认为首先就是要提高认识和统一思想。我们认为至少应有以下认识:
第一、从国家战略和国家视野认识扶贫重要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意味着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扶贫工作作为整个国家的一个部分,它必然也要按照这样的目标要求去努力去推进。更主要的是对于从扶贫开发工作角度来讲,能够把视野放远,思路更进一步拓宽,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讨论扶贫,与从扶贫工作本身来讨论扶贫是不一样的。这完全符合总书记提到的要跳出扶贫来看扶贫,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看清楚到底扶贫应该怎么做。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同样离不开扶贫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重要而特殊内容。
第二、扶贫开发是党和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为关切工作之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连续6次分别到河北、贵州、武陵山区、陕西和内蒙等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并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全国扶贫开发工作。2013年,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深入到甘肃积石山县农户家里进行了调研。2014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强调,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可以说扶贫开发是个党和国家领导人最为关切重点工作之一。
第三、扶贫开发重要性和战略意义更加彰显。扶贫开发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主要表现在,扶贫开发不仅是关系和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正像习近平指出那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也是推进我国建设“五位一体”任务的重要推动力,更是实现我国民族团结、民族文化繁荣、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重要力量之一,更是关系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样扶贫在边疆安全上具有明显作用,扶贫在周边国家发展,发挥扶贫软实力作用,促进和推动国家外交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第四、扶贫开发的紧迫性和艰难性同样凸显。我国贫困人口仍然有1.2亿左右,占到全国人口8%以上,贫困地区的面积占到国土面积比例相当大,并且目前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更加明显,农村贫困呈现向城市贫困转移的趋势逐步明显,致贫因素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扶贫减贫任务日益紧迫。但扶贫不是一蹴而就,还面临着很多困难,既有自然条件改变的艰难性和自然变化的不确定性,又有社会经济条件改善的艰巨性,更有贫困主体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和差异性。因此,需要脚踏实际去做,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不能急于求成。
二、加快推进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建设
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内涵,我们认为,扶贫治理体系,就是指扶贫治理的制度、法律、组织、管理等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建立的体制和机制体系。从我国目前现有扶贫治理体系来看,经过建国65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5年扶贫开发历程,我国逐渐摸索出了符合中国实际具备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工作经验和做法,在扶贫治理体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新形势下,我国扶贫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如:贫困人口规模仍然很大、贫困区域分布分散与集中并存、扶贫效果区域差异较大、扶贫资金规模仍存在加大缺口、扶贫资金运用支持效率出现降低、扶贫瞄准度存在一定偏差、扶贫激励机制不健全、扶贫组织和扶贫体制不完善、扶贫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急需加快推进我国扶贫治理体系建设步伐,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高度重视:
第一、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是国家扶贫治理体系重要宏观支撑保障。国家扶贫治理的法律体系,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扶贫同样要依靠法律来推进和保障,缺乏法律保障,扶贫治理就难以有序、健康推进,只有完善扶贫治理的各项法律制度,扶贫开发和扶贫治理才会更加有效。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和制定“国家扶贫法”,从法律上规范扶贫开发及其治理,将扶贫开发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从而加快和规范扶贫开发行为。研究制定和完善国家扶贫治理的制度体系,加强扶贫制度体系建设,包括扶贫开发的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协调制度等等这是扶贫开发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
第二、六大机制创新是新时期国家扶贫治理体系重要内容和任务。改进和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从而引导贫困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治理上,使扶贫治理力度得以强化。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使得扶贫真实效果得以真正显现。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让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从而提升扶贫资金的效果。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形成大扶贫治理体系。
三、加快推进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主体现代化和客体现代化的统一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扶贫主体现代化,包括扶贫主体能力提高如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我们还可以归纳为,信息化建设、扶贫方法现代化、扶贫开发手段现代化,也都属于能力现代化内容。另外就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等成果在贫困地区应用,即加快现代化应用效果和效率。基础设施改善,实际上也就是指扶贫环境支持或支撑现代化。资源动员和资源配置现代化,也是扶贫能力现代化内容。
第二、十大重点工程是加快推进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这是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环境交通现代化重要标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力保障工程,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这三项工程建设是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基础最基本的条件保障。特色产业增收工作、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则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是国家扶贫治理能力提升真实体现。教育扶贫工程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工程建设、文化建设扶贫工程建设和贫困村信息化扶贫建设工程等四项内容,则是国家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的集中表现。
四、打造并发挥扶贫品牌在推进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符合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经验和创新模式,比如整村推进模式、产业扶贫模式、连片开发模式等等,也积极实施并开展了像雨露计划、小额贴息信贷、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做法。这些也为推进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很好基础,并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其实,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仅仅进行改革创新发展,也包括了体现扶贫品牌做法持续推进。品牌和特色是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多年扶贫探索的成果,其中雨露计划、小额贴息信贷、异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等都是扶贫的很好品牌。因此,应打造并发挥扶贫品牌在推进国家扶贫治理体系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扶贫治理体系建设和扶贫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做出新贡献。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