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中国社会扶贫大格局
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5号文件),明确要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2014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如何贯彻落实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迫切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扶贫开发进行前瞻性研究和探索。
一、社会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
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开发格局是新时期中国扶贫开发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消除贫困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而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消除贫困,不仅是贫困地区政府和扶贫部门职责,也是整个国家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创新社会扶贫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一方面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提升了经济基础和资金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追求也为社会扶贫奠定了价值基础。与此同时,人类发展文明和追求进步也为社会扶贫形成了现代人类文明基础。而现代科学技术和开放发达的市场,也为社会扶贫奠定了优越的市场条件。无论是发达还是落后,是现代还是传统,扶贫济困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作风。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社会扶贫是必然选择也是必然要求,更是全民的共识。
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扶贫体系特殊作用
实践证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扶贫开发是成功的,创造了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扶贫体系,即六个方面:其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社会扶贫方式之一。尽管有人认为这是政府职能延伸,但也是社会扶贫的一部分。其二是武警及军队扶贫。其三是东西部的扶贫协作,同样是中国特色的扶贫方式,在过去20年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其四是社会企业和事业机构的扶贫,这是国际上共有的社会扶贫方式。其五是社会组织包括各类的民间组织及各种类型组织参与的扶贫。其六是个人参与的扶贫。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扶贫体系具有其特殊性。前三种均为国家政府参与的扶贫形式,实践证明,这三种扶贫方式效果是明显的,更具有政府主导属性和优势,未来重点工作主要体现在加强有效性和针对性。而对于提升社会和市场的扶贫力量,包括私营企业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及居民个人的扶贫参与,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的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和体系。因此,如何建立社会扶贫体系,尤其是理顺、协调国家政府、社会和市场之间关系,构建体制机制,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扶贫体系是否有效。
三、全面构建新时期我国社会扶贫新机制
创新社会扶贫机制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开发格局更是全民共识。但是社会如何参与扶贫开发,如何形成一支新力量,如何在整个社会构建当中发挥它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实际上涉及到很多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即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进一步市场化改革调动社会创造力,通过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创造脱贫环境,通过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社会扶贫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因此,制定一个社会约束机制,建立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成为当务之急。以下问题将是我国社会扶贫需要尽快研究解决的问题:
其一,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和构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扶贫理论体系。即从理论上建立社会扶贫基础,从而来指导中国社会扶贫的实践。
其二,如何从国际实践上总结国外社会扶贫的经验和对中国启示和借鉴作用。为此就需要对国际上的社会扶贫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国际基本经验体系化;对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社会扶贫案例立体化;对国际经验案例的启示和政策建议要突出其规律性、国际性及可操作性,从而达到指导中国社会扶贫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对社会组织NGO和民间组织及个人参与扶贫的方式、制度和方法的研究。
其三,对构建中国社会扶贫机制研究则是核心和重点。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大扶贫的格局关键是要研究构建社会扶贫有效机制,因此,就需要研究以下问题:第一,社会扶贫的定位包括扶贫职能、作用和地位;第二,明确社会扶贫的主体关系、社会扶贫行动方式、社会扶贫的行动领域和社会扶贫组织格局;第三,研究社会扶贫方向和规范化运作运行模式;第四、重点研究社会扶贫的动员机制、参与机制、资源资金等整合机制、社会扶贫的协调机制、社会扶贫的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及社会扶贫的考评机制。
总而言之,社会扶贫大格局的形成,将会加快中国扶贫开发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