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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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国内外减贫热点专题评论-论2020年实现如期脱贫和贫困的有序性和精准性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 2016-04-28  浏览次数:

 
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千载难逢的最好机遇、也是最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最艰巨的历史性时期。一方面,中央将扶贫脱贫定位到“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定位如此之高,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有7017万贫困人口规模需要脱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任务,而“十三五”是最关键阶段,正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所指出那样:“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一般来说,随着扶贫脱贫快速推进,扶贫脱贫的边际难度越来越大,呈递增趋势,脱贫的边际效应和效果越来越小,呈现递减趋势。与此同时,扶贫脱贫又是我国新时期的历史性新机遇,是继2003年以后我国取消农业税历史性功绩后,到2020 年实现第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目标而载入史册。但在实现2020年实现如期脱贫过程中,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退出,必须是有序化和精准性推进,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发展隐患和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一、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是扶贫脱贫工作机制重要内容
为全面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扶贫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五个平台、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开展七大行动和推进十项工程。而三项扶贫脱贫工作机制是建设五大平台、七大行动和十项工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三大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五大平台的建设就会缺乏基础和保障,七大行动就会难以提升其效率,十项工程也会缺乏基础保障。而在三大机制中,健全考核机制是实现扶贫脱贫的制度保障,退出机制是扶贫脱贫有序化和精准性的基础,第三方评估则是扶贫脱贫的公平性和认知度的保障,可大大增强扶贫脱贫的公信力和诚信度。退出机制既是三大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考核机制的前提和内容,更是第三方评估的重点评估内容之一。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就是通过国家制定贫困人口、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从而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的现象,通过提高和保障退出精准性来提升脱贫精准性,通过提升退出有序化提升脱贫的有序化程度和水平,从而保障脱贫和贫困退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准性。合理、科学、有序和精准的退出,是如期脱贫的关键和保障,于此同时,贫困退出的关键是扶贫脱贫政策的规范化和有序化的退出,从而避免和减少在脱贫和退出过程中的脆弱性,尽量杜绝出现返贫、脱贫低水平和缺乏可持续能力的脱贫以及退出弊端。
二、我国贫困退出机制的面临的困难矛盾和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从目前我国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情况看,既有共同点,也有着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和时序性差别性。从共同点来看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省市自治区均以国家扶贫战略为依据,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贫困退出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第二,贫困退出大多是以人均收入水平作为衡量和评价的核心指标,并依次按照县乡村户逐级分解指标和任务;第三,大多省份都以既定时间节点为基准,制定了分阶段、分步骤逐渐实现脱贫摘帽退出;第四,大多以激发贫困对象的主动性为原则,形成倒逼机制,采取“摘帽不摘政策”的退出制度;第五,采取了以适度奖惩为补充,比较重视采取进退结合和奖惩结合;第六,以创新和科学为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科学高效推进减贫工作。但不同省份和区域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和差异性,表现在:第一,贫困退出机制不同省市县之间的推进速度和退出的程度有所不同。第二,贫困退出机制各个省市县之间退出标准不尽相同。第三,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思路和内容有所差异。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在贫困退出中存在以下问题和矛盾:第一,现行贫困退出中仍然会难免出现因为更加注重政治任务,而出现一些为了完成退出任务不顾成本和代价的行为和现象。第二,目前我国贫困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框架,在缺乏来指导下的退出机制往往带有区域特色和特殊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第三,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分类退出标准尚未确定,还有待进行研究和探索;第四,贫困县退出与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等相互之间关系和退出的程序步骤等有序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第五,贫困退出机制具体实施细则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第六,关键的一个方面还是目前由于贫困标准和脱贫标准相对于贫困人口的消费来说是一个低水平的标准,因此,经济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不稳定,带来了脱贫不稳定性较强,脱贫可持续性较差的不利影响。
三、贫困有序性和精准性退出的展望
根据2000年到2010年上一轮扶贫脱贫周期性变化规律,结合新阶段2010年到2015年扶贫脱贫新情况、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初步预计到2020年,我国贫困退出的中体趋势应该是:贫困村预计到2017年左右完成2/3的出列,剩下的1/32020年之前消化完成;贫困乡(镇)预计到2017年左右完成60%-80%的退出,其余乡(镇)在后三年予以消化完成;到2020年时,我国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预测为2%左右,实现全部退出。总结贫困退出的规律可以发现:我国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贫困退出可能会在2018-2019年完成,对于出现部分返贫现象,应有一定时间重新进行扶贫脱贫,对于已经脱贫贫困县、乡镇和村户则需要一定时间的巩固和稳定。
四、贫困退出机制构建中需要重点考虑因素和内容
我们认为贫困退出机制建立需要在建立贫困退出的动力机制、补偿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基础上,在注重以扶贫脱贫成效、收入和生活水平、健康水平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主要和总体目标和任务条件下,分别制定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退出指标体系标准,这个标准应该可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建立一套以收入和贫困程度指标为基础的、权重设置合理、数据来源可靠的指标体系,主要考核扶贫工作改革。第二,建立一套逐级、分类分项退出考核指标,贫困县的摘帽或退出关系到县以下的乡镇、村级单位,考虑对相对应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逐级指标的设定。第三,建立一套反映县域贫困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扶贫开发成效的动态监测评估体系,通过动态调整重点县名单,保障国家扶贫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在制定明确和透明的退出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利用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对现有重点县排序,发展水平最高的先退出,同时通过改革,从机制上弱化重点县在扶贫资源分配中的作用,更多瞄准贫困村,从而减少退出阻力。第四,建立一套退出与激励有效结合的机制,实现贫困县退出的同时确保贫困户得到实惠。在借鉴和吸收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绿色增长测度指标体系、牛津大学贫困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OPHI))多维贫困指数以及我国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内容,并结合我国贫困地区的实际现状,有专家提出了贫困退出4个向度,即贫困基础向度、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向度、人文社会发展向度和生存环境向度等等,不管如何,贫困退出机制的指标体系构建是贫困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探索。
五、提早制定和谋划贫困退出后政策研究取向
贫困县、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反映一个阶段扶贫脱贫政策的历史缩影,贫困退出,但并不表明永远就消除了贫困,贫困永远都存在,减贫是永恒的主题。即使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贫困问题,只是不同国家贫困差异和程度有所不同罢了,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的临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也将逐步退出和减少,但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提早制动和谋划。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一)我国贫困退出仅仅是在现有的贫困标准下的处于低水平脱贫标准。世界银行201510月最新修订贫困线标准111.9美元相比,我国贫困标准还较低。(二)贫困退出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警惕返贫现象。目前的贫困退出是在密集的政策优惠、超常规政策力度下,举全国之力、众志成城实现的,继而现阶段的贫困退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相当一部分的贫困退出群体极易返贫。第一,对于摘帽的贫困县仍然需要予以政策上的倾斜和扶持,以保证它们的后续发展能力,但是在具体的政策优惠中可以有重点、分步骤的予以支持,不能与之前的政策完全一样。第二,加大对脆弱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的关注,进一步发挥开发式扶贫的“造血”功能,注重贫困群体的个体和整体的能力提升。(三)贫困退出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下一步工作重心需要转移到相对贫困在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工作重心应该转移到相对贫困问题。相对贫困较难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政府有责任在财富的二次分配中调整社会财富的分布状况,改变初次分配形成的不利格局。(四)贫困退出只是主要解决了农村贫困问题,下一步可考虑将关注重点转移到城乡贫困一起来解决要将充分考虑城乡贫困问题的严峻性和迫切性,从综合角度和多元维度,为解决城乡贫困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五)贫困退出后需要重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性发展。伴随我国国民经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发展将会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更加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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