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国内外减贫热点专题评论】
当前扶贫脱贫的新特点和需注意的新问题
扶贫脱贫攻坚战引发了全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热潮,国家各部委纷纷制定了参与和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政策,社会各界也加入到了扶贫脱贫攻坚战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中国特色反贫困行动将因此而载入史册。
一、新时期扶贫脱贫新特点新变化
若将目前的扶贫脱贫与去年的扶贫脱贫相比较,显然,有几个明显新变化和新特点:第一,以国家政府为先导的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不同区域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平衡性差异已经开始明显减弱,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示范县乡、镇村与非示范县、乡、镇村的明显差异性开始逐渐减弱和降低,非示范乡镇村的扶贫脱贫力度、项目、资金和驻村帮扶等也全部到位,改变了以前示范与非示范之间巨大的差异。其二,将扶贫脱贫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主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已经从个别省份扩展到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尽管仍然存在着区域间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但总体上来说,扶贫脱贫作为头等大事给予了高度重视。其三,东中西之间的扶贫脱贫进度、规模等差异开始缩小。第二,以考核为引领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开始有效运转并发挥了重要指挥棒作用。今年以来,以考核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为重要工作的制度体系、指标体系、标准等逐步在全国开始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提供了基础和制度性保障,大大推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速度和进程,也为金融扶贫机制、社会扶贫机制、财政资金扶贫管理等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性保障。第三,以国家部委为龙头的行业支持片区规划实施的推进速度不断加快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表现在:其一,在“十二五”期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项目投资和重大工程实现了与“十三五”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和地方规划有效对接,尤其是行业规划对接,对省市和片区扶贫脱贫作用相当明显。其二,国家部委制定的各类助力扶贫行动增多、助推力度明显加大。例如:健康扶贫、旅游扶贫、农业产业化扶贫、国土资源扶贫、交通扶贫、证券保险扶贫等等都制定了行动规划和政策措施。第四,社会扶贫、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包括企业扶贫和社会组织扶贫等,形成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化扶贫大格局。第五,脱贫计划比以前更加接近和符合实际。在此之前,个别省为了能有好的成效和表现,提出全省2017年全部脱贫,之后三年是巩固阶段,应当说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难免出现为了提前完成任务,给市县逐级下达硬性指标,隐藏着可能出现虚假脱贫的可能性。
可以说中国扶贫脱贫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一项最伟大的历史性工程,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行动,必将载入史册。
二、当前扶贫脱贫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和思考
尽管2016年以来的扶贫脱贫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这一伟大的历史性进程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促使我们产生一些新思考。第一,各种资源短时间内集中化融入贫困地区的县、乡镇和村后,资源分配管理、机制和职责等遇到新问题和新矛盾,例如:不同领域的驻村帮扶干部与贫困乡镇村干部之间的权力职责划分问题。目前的帮扶资金增多,但却没有帮扶项目,出现了资金与项目间的错位、缺口和不平衡,需要防止闲置和浪费现象发生,对此,需要加以注意并尽快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第二,个别地区出现帮扶过程中更加偏向和偏好于短期性见效快项目,可能会影响扶贫脱贫可持续性,埋下了返贫潜在隐患。据调查,个别地区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出现一些短期性脱贫帮扶措施和行为,缺少对产业选择论证,导致了一定损失,出现了脱贫效果进步不明显,反而加重了贫困的现象。精准性、参与性、益贫性和风险性问题依然存在。[G1] 第三,扶贫脱贫目标追求与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值得重视。也就是说,扶贫脱贫的目标要与生态文明、资源节约、资源友好的和谐社会建设、绿色发展理念相一致,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奠定基础保障。第四,扶贫脱贫的外力拉动推动力不断增大,但是,如何解决好内在动力机制和主体性参与和能动性刺激作用之间出现的新的失衡?外力拉动如此强大,已经大大超过了內源动力培育生成,不平衡的结果就是“等、靠、要”现象和行为泛滥,对此需要引起各地区高度重视。第五,贫困村之间出现新的不平衡和新矛盾需要尽快研究相应的对策。由于扶贫脱贫力度加大,个别地方出现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反向差距出现,即出现贫困村发展速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包括收入、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已经超过了非贫困村,从而,导致农村新矛盾出现。出现了越贫困,越能获得更多支持的偏差。尤其是对于一些因不劳动而贫穷家庭帮扶过度的偏产和表象。不仅没有起到扶贫脱贫的初衷,反而导致相反的导向作用。由此也引起了我们三个方面思考:第一,如何从扶贫脱贫专项贫困治理机制新转换上来下功夫,将扶贫脱贫新方向结合起来——注重长远性和可持性贫困治理机制创新。第二,如何从总结中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中国减贫的理论体系。第三,如何处理我国扶贫脱贫的政策、制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政策过度、制度缺失和法律不健全造成的扶贫脱贫秩序紊乱的现象。显然,政策过多、过大,而自身的短期性和随意性特点很容易导致新矛盾。因此,必须从扶贫政策转向建立扶贫制度体系,然后再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形成扶贫脱贫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完整规范的体系。